法律咨询

我和前妻是在04年离婚的,离婚前,她把家里的大部分存款,所有的股票全转走了,离婚的时候,家里的存款只有5万,法院判给我3万,她2万,我们的孩子当时9岁了,法院又判给她2万,算是孩子到18岁的生活费。我的身体很不好,是肝硬化,,一直要看病。06年的时候,我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她人很好,对我也很好,只不过她没有工作,她以前的丈夫去世了,留下了一个7岁的儿子,我们在07年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我们原本生活的很平静。可是前妻老是一孩子的名义向我们要这个那个的,我们也尽可能的给了。可是最近她又以现在物价上涨为由,不停的向我们要孩子的生活费。她和我是在一个单位工作的,工资和我差不多,我现在很苦恼,因为我不是不想给,可我一个人上班,要养活三个人,还要看病,还要给妻子交养老医疗保险,我的负担很重。她还扬言要去法院起诉,拜托各位朋友,你们给我提提建议,我应该怎么办啊?在这里。先谢谢各位了啊。

婚姻家庭
2008-04-24 11:35: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