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007年3月22号进入一家车行公司,进入时这车行正处于试营业期还没正式的营业.从3月22号开始一直到4月22号连续一个月没有休息过一天,晚上加班到很晚.就是为了为正式营业而准备.我们员工进去时都有试用期,但没具体说试用期为多久在面试时说过一个月休息四天,每天正常作息时间最早上8:30至晚上5:00,试用期工资为1000,没有任何的合同.和书面形式的东西.如果在一个月试用期间一天请假的话,在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一天的工资,我不明白为什么他一个月来我们连续工作不让休息还不给加班费,如果请假休息一天也要扣除我们的工资,这样算合法吗,还有,我们在五一期间做为不正式员式如果在五一期间休息他是不给予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