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七年三月十日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我们是受害人家属.在交警队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钱已到位.3月15日,交警人员口头宣布司机逃跑,对方负主要责任(未下达责任认定书),开始了调解.26日达成协议,钱已到位.4月9日下达了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内容没有提到对方有无驾驶证,也没提到逃逸),现在案子已提交到检察院,我们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原来的基础上再追加一部分赔偿金,理由是:达成协议是在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当时不知道我们到底负何等责任,现在认定对方负全责,死亡赔偿金数额还差三万多.而且我们还想追究司机逃逸的事实(当时说逃逸了,现在却说取保候审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