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系一家私营企业的电工,从2006-2-6到2007-2-6我朋友一直在工厂上班,请了一月假回家过年,到4月1日回去上班。在2007年4月13日老板叫他找两个人来修补旧房。但没有签合同也没有拿到钱只是口头上说。现在老板不承认是他说的说是我朋友自己的行为他只承担一半责任,给死者家属8万元。在2007年4月14日上午8点开始拆除,在该日上午9点40分有一名民工从房顶坠落,在送医院途中死亡。10点钟的时候工厂老板报案,我朋友和另一民工被派出所带去询问。派出所与老板勾结,叫民工说是我朋友承包,到第二天我朋友和另一民工就被送往看守所我有一个朋友系一家私营企业的电工,从2006-2-6到2007-2-6我朋友一直在工厂上班,请了一月假回家过年,到4月1日回去上班。在2007年4月13日老板叫他找两个人来修补旧房。但没有签合同也没有拿到钱只是口头上说。现在老板不承认是他说的说是我朋友自己的行为他只承担一半责任,在2007年4月14日上午8点开始拆除,在该日上午9点40分有一名民工从房顶坠落,在送医院途中死亡。10点钟的时候工厂老板报案,我朋友和另一民工被派出所带去询问。派出所与老板勾结,叫民工说是我朋友承包,到第二天我朋友和另一民工就被送往看守所羁押至今,派出所也不告知拘留的原因,也不给书面“通知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