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我们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来了三个人(其中一人说是厂家的)说我销售的天雁牌计算器是假冒的,我是不知情的,我通过电话从西安康复路进的货,发货的说是正品的,以前我也没有见过.然后向我要了发货单,我一次进了30台,销售了9台(204元).最后工商局的开了扣留财物通知书,内容如下:胜军微利电器:经查,你(单位)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天雁"计算器行为,本局根据[商标法]第55条之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予以扣留(详见[财物清单]第022号).
财物清单:天雁计算器贰拾壹部[21部],
销货款人民币贰百零肆元正.[204元]
最后,工商局的人员告诉我会通知我到局里交罚款,约5千到1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