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药材公司华仁堂大药房1997年代销我厂的阿胶口服液(我当时是阿胶口服液厂的辽宁总代理)。当时口头协议是收到药品后十天给钱。可是一直没有给。在2002年给我写了一份还款计划,说两年之内还清。可到2004年还是没有给。并且在答应给我的第二天关门走了。我将它告倒法院。可一直没有找到他。今年2 月他在本溪又开了一家药店,接到传票后承认有这回事。可他说我应该起诉的是本溪市药材公司不是华仁堂大药房,说他是药材公司下属的一个机构,他每年交了管理费。可药材公司说他们没有义务管这些,应该找华仁堂大药房的负责人卢玉华。请问我到底应该起诉谁,在这里谁是主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