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投了医疗保险。前面几天检查出了有病。所以我们找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今天保险公司的人来调查了。说是只能得到2万元的赔偿。可是我妈妈连保了好几年了。去年保了20元。今年3月份保了50元。按道理应该是5万的赔偿啊!可是他们说今年的保险还没有过90天的观察期。但我看了下好像不是这么回事啊!
下面是保险单上的内容: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须知 XXX同志:你已参加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交保险费壹拾元,保险期一年,保险日期从X年X月X日起至期满日24时止。首年投保90天后,在县以上医院检查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部、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4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我公司负责给付保险金壹万元。第二年按时续保没有90天的观察期。未尽事宜,详见该保险条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洪江市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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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双方是一个合同关系,只要出现了合同约定的事故,保险公司就要履行赔偿义务,现在保险公司对合同的理解与你产生了分歧,你可以通过协商与诉讼两种方式解决.因为没看到具体的投保书,建议你与当地的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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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