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5年年底做生意正好资金周转不灵,四处借钱。这时我的邻居提出想跟我一起做生意,当时我也没有同意更他合作,是他主动借我10万元,我也写了一张借条给他。到了06年年初,他向我几次摧讨款,因一时拿不出10万,最后在5、6月份逐渐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还给了他,但是借条因他在外地,没有拿到。过了2个月后,他通过法院告我还欠他10万元,5、6月份还的款只是还以前的,在法院第二次开庭前,他就退诉了。在这以后他就开始威胁我,砸我家的玻璃等,因为没有证据不能告他,警察也没有办法。最近他又找到我,在我家大吵大闹,提出要10万元的利息,一共8万,当时我在写借款的时候并没有提出支付利息,但是给他利息我是认可的,没有想到他会要这么多。
他在趁乱时拿走了我女儿的纪事本,还打电话给我女儿,上面有她的地址,真怕他对她有什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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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已经通过银行汇款还给他钱了,你应当有汇款存根的,如果有的话就说明你已经还了,如果没有,那就说明你没有还钱,他有权来向你追讨.但是他要是威胁你家的话,你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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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