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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求助律师 2008年4月5日19点20分,在吉林省临江市,发生一场机动车和行人之间交通肇事案件,肇事司机醉酒驾车,行人当场死亡。交通大队认定,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此案件肇事车非常复杂,这部车驾驶悬挂吉F****2号,登记车主行车证系通化县委统战部,原车牌号吉E****2。吉E****2车号从2007年没有年检。而且肇事车档风玻璃上贴的是吉F3****2号的2008年交强险和年检车标志。据调查通化县委统战部说,这部车已经卖走了,而且有协议,这部车转手七八手了。肇事司机和车主不是一个人,但因为肇事司机本人不说出真正车主,车主到现在也没查出。现在只有肇事司机父母说出真正车主。这样的情况下,请各位律师和有热心人事帮帮忙,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08-04-24 06:32: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县委统战部和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 这是一个年仅15岁的王强被车主指派开车,被自己故意倒地的恶妇曲玉珠诬告而被讹诈的冤案

    一 主要事实简述如下
    2007年1月25日中午,曲玉珠站在路旁南侧,看见车头向东停在路北侧偏西的位置,而后王强和李武上车发动车,直接向西倒车。当车倒入西三十多米远的北胡同过程,听见李素琴喊车停下时,曲玉珠头向西仰脸躺在距原来东几米远的路南。曲玉珠首先让李素琴喊车把人撞了,然后曲找车强行让王强父亲去医院给他看病,当天下午花280多元钱在门诊没查出任何外伤症状。但第二天住院后,没经进一步的查珍,竟在病历中及出院证明中有记载,T12腰椎体牙说性骨折,头部外伤,腰部院组织戳伤。
    二 王强对一二审的质疑
    1曲玉珠在一审诉状中认定----车急转弯逆掉头将曲玉珠撞倒。但在一审判决书中,并没有确认的,人倒地与车行有内在必然的直接联系的证据。 而是把曲玉珠让李素琴喊车把人撞了的话和一审被告去医院给曲玉珠检查是否有伤的善举,当做证据使用是绝对错误的。
    2 王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目击证人---李武当庭证实,车没掉头而是直接倒的,车离人倒的位置1米远。目击证人---李素琴当庭证实,没有看到原审被告王强撞伤被上诉人曲玉珠。但一审都没采信的李素琴录音和不在场的张黎黎证词,但二审却搬出来当做证据是错误的。同时,又把二证人均能证实曲玉珠当时指认原审被告王强将其撞伤,也当证据更是错误的。
    从一审到现在为止所有的民事诉讼,只有曲玉珠自己说王强开车撞了她,根本没有曲玉珠倒地与王强车的行进有内在必然联系的直接证据,来证实王强开车撞曲玉珠确有其事。
    三 从下列事实可以证实曲玉珠存是诬告
    A 曲玉珠编造假录音,与曲玉珠都有厉害关系的人偷着录了李素琴的语声,其根本听不清说的内容,只能听他们就说如何如何了。
    B 曲玉珠编造假病历。当天门诊检查时,郑国太一审证实主治医生说没查出任何毛病,其所有的光片等确实没有明确的内外伤的实录诊断记载。可以做医疗鉴定加以证实有病是假的。
    C 曲玉珠举荐假证人。张黎黎是曲玉珠外甥女,她根本不在现场,她在法庭的证词说车保险杠撞了曲玉珠的腰等说法都不切实际。
    D 曲玉珠没有真证据。 曲玉珠以及法院到现在仍然没有拿出相互一致的证据,来证实曲玉珠的倒地与王强的车行进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就连车开的具体情形,人被车撞的细节及表征,诉状等都与唯一现场两个证人的证词相矛盾。


    王强
  • 同意楼上的,还要看交警是怎么处理的
  • 生活实践中好多机关使用套牌,作为政府机关将车辆卖出不过户,应该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司机父母知道车主,司机自己不知道?这样的问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非常容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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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