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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给分析一下,我今年二十八岁,结婚五年了,还没有小孩,在结婚第三年的时候我的舅舅赠于两间房的地基给我,并且在建完后说明这个房子是只赠于我的,今后如果家庭有什么矛盾不属共同财产,我老公也签字同意了,请问这个在分财产时就不应属入共同财产吧.只是一张手写的文字有不是共同财产的法律效易吗. [[i] 本帖最后由 cllapy 于 2008-4-21 02:18 PM 编辑 [/i]]

婚姻家庭
2008-04-22 15: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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