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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在去年12月底和一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将一房屋租给他们,租期6月,每月500,当时收了500元定金,写了收条,好象格式如下“今收到某某公司租房定金500元。(月租金500) 收款人xxx 日期xxx”但是现在他们觉得6月太长了,只想租2月,于是我将租金提高,每月800,他们不同意,就不想租了,让我退还500元定金,我认为时间拖了这么久,而且是他们不租了,就应该赔偿我的损失。但是他们说没证据当时说的是6个月,还怪我没说2个月的租金这么高,是我的错,所以一定要退还定金。 请问我可以不退定金吗?以什么方法可以不和他们拖下去,因为他们已经在胡搅蛮缠了,我现在可以把该房租给其他人吗? 谢谢!

其它综合
2004-02-27 06:03: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谢谢律师们的解答,我还想问,虽然我无法举证当时说好是6个月,但是他们也没有证据说是2个月,(在场的是我的家人和那个公司的人,应该都不算是证人吧),标的物周围的房屋都是租的6个月,而且是交了定过几天就履行口头协议,这个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在昨天他们已经当着很多人的面说不租了,要求退租金,那我是否可以反诉他们毁约在先,要求索赔损失? 谢谢!
  • 不用退还,可以租给别人。
    再来就报警呀
  • 我认为,你的说法虽有一定道理,即你无法举证证明租期是6个月,但对方也无法举证租期是2个月。但这并不能说明对方违月约,所以你不能扣掉定金。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双方都无法举证租期,但至少双方都承认有租赁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可以认定是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如果你无法证明6个月的租期,只能认定是不定期合同,对方可以随时解除而不负违约责任。
  • 我还想问
    因为收定金时是2003.12.20,如果我说按市场惯例,3-7天后他们就应该进场,我是否可以说1-2月他们没来,是他们的责任,不可能我收了定,就把房空在那,等他们想什么时候来就什么时候来,,因为这个是短期租赁行为,黄金时期就是1-2月,租金涨到了800-1000,而过了3月,就是200一月都没人要,我就因为收了定,回了许多公司,结果旁边的都租了,而我却损失,他要租时,我还很好心的提醒他说可能不用租6个月,他一直让我放心,说他需要,这可是好人难做,上了他的当。我父母不想麻烦,想退给他,因为并不是缺这点钱,就当没有这样赚钱的机会,但是实在看不惯他们的态度, 请哪位告诉我法律中是否有按市场惯例的说法,如果告上法庭,有无胜算 谢谢!
  • 钱是我们学校收的盖得章是北京化工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助学专用章,没发票,几点给您打电话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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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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