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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其他2人合作,于去年5月份开设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我担任法人代表。在经营期间,其中一个股东与我们长期矛盾不断,使得公司无法经营,且一直无法达成股权转让,我们提出解散公司对方也不同意,由于在设定公司的企业章程时,规定了修改章程、增资及解散公司等事项需经全体投票权表决同意才行,因此,虽然我们两人的股权加起来已经达到总股权的70%,也无法对公司进行处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通过司法途径对公司进行解散,请问: 1、我们可否以公司的名义来向法院申请解散? 2、需要如何向法院申请,费用是多少,需要时间有多长,要准备什么材料?

公司企业
2008-05-05 12:41:0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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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解散有相关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从上述规定可知,你和另一股东占有70%的股权,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3、本案依法属于民事案件,怎么起诉、诉讼费用、审理时间、证据都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具体咨询律师。






    在实践中,只有在公司确已陷入表决僵局和经营僵局、控制股东严重压制小股东利益以及严重违背设立公司目的等情况下,而且小股东已经穷尽其他可能的救济途径才能主张解散公司。这些可能的救济方式包括判决公司决议无效、允许股东享有某种权利、内部或者外部转让股份等等,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是要求控制股东或其他股东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购买小股东的股权。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可以诉讼解散公司。
  • 公司不是解算,而是清算,可以联系律师处理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除公司解散外,还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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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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