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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秋天,我丈夫的朋友把他姐夫的房产证拿给我丈夫要求帮助贷款,并给了四万元活动费。之后这个朋友又从我丈夫手中借了十万元,并许诺贷款后扣除。我丈夫把房产本评估花了5000,请客吃饭又花了一部分。再后来这个朋友生意失败跑了,杳无音讯。他姐夫来要房产证,我丈夫便说是那个朋友拿来的,让那个朋友来拿,并归还十万元钱。谁知他姐夫找证人作伪证说是直接给的,并告到公安局说是诈骗。我丈夫刑拘一周后被批捕。我不明白这是经济纠纷,为何形成刑事案?如今已批捕。

交通事故
2007-04-22 15:11: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