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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w运输公司法人a和他朋友b,邀我合伙与x公司做一货物运输项目,商定a、b各占40%股份,而我20%,具体由我出面操作,每月给工资。由于当时对a、b的信任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a、b都在x公司有任职,所以不方便出面,遂在w公司交去x公司的一系列证件复印件上做了修改,全改成了我的名字,并由我出面与x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在合作过程中,a想把w公司变更给我,我没有同意,遂变更给了当时的公司会计。今年项目做完,由于运输途中出现损坏延时等赔款,公司结算出现了亏损,由于都是我一个人出面操作,现在还有几十万的运费没有付给别人,大家都在催款,而a、b想不承担责任,我该怎么办? 1.所有的付款凭据都是真实的,有领款人的签字,也可以叫领款人出面对质,a、b有权否认我付款的真实性吗? 2.当时的底垫资金按股份分配,但是他们叫我打了欠条给,我怎样才能证明欠条上的款项是属于出资周转而不是个人借款? 3.要是余款a.b不承担,那所欠余款是应该我承担还是公司承担或者其它?

公司企业
2008-04-21 10:36: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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