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3月25日与一位律师签订了委托办理离婚的聘请律师合同,当时他们说会全权为我办理,只要我接到开庭通知出席就可以了,我于是就很放心地交给她办理了,到现在已经有3个礼拜了。但今天(2007年4月21日),我收到了女方的离婚起诉状,我打电话给我的律师,她说女方在他们律师事务所聘请了一位律师,照规矩她以及他们律师事务所的任何一位律师都不能再接受我的委托了,不过可以为我在其他的律师事务所介绍一位律师,让我稍后打电话给她。我说应该是我先请的,她却说是女方先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