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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患子宫肌瘤,于2001年12月3日住进医院做子宫肌瘤切除手术,并且输入体内800cc血,曙光医院给我输血,血液中带有丙型肝炎病毒,通过血液传播到我体内,此外在手术过程中,医生未经过本人和家属的同意擅自扩大了手术范围,本应是切除子宫内的肌瘤却将整个子宫全部切除,现在给病人精神和身体、以及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后来家属找到了医院,医院说 血是由血站提供,不是医院本身采血,患者得了丙肝,医院不应该负责 后找到卫生局 医学会说可以鉴定但是医院提供病志为医院自行篡改虚假病志 后医学会说 你若说此病志是假的 那就无法作出鉴定 病人是2001年住院而病志里的3张体温单的出厂日期都为2003年 病志还不全 家属找到医院 医院借口说整理病志 以前的病志被医院处理了 销毁掉医院把我的病志毁掉 并且伪造了一个虚假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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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6 20:29: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