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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005年期间,小王在A公司任业务员,职务为事务员,属于公司最低职务。2005年5月左右,A公司与小王签定了竞业合同和保密协议,期限为离职后两年,但合同内没有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条文。2005年7月,小王从A公司离职。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2006年1月,小王到B公司上班,以技术支持为前提,为B公司开拓新市场,双方签定公证书,确立了两者关系。2006年12月,小王收到A公司起诉书,起诉理由为小王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赔偿150万,并登报公开道歉。2007年3月,A公司又以证据不足,主动撤诉。2007年4月,小王又收到A公司起诉书,起诉理由为小王泄露公司机密,非法获取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源)。要求赔偿80万,返还非法所得客户(客户源)。证据包括:小王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竞业合同保密协议,A公司与客户源业务往来文件资料(发票,出货单,定单,报价单等),小王与B公司的公证书,B公司与客户源往来的文件(出货单,报价单等),B公司在网上发布的产品信息等。 事情大致就是这样。

互联网纠纷
2007-04-19 18: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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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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