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5年2-3月向同事及亲戚朋友借款105万交给他人做生意,因被骗,那人已找不到.钱也无法追回(已向中院起诉,但无法执行).105万中有我哥及嫂子娘家一部分,因他们生活困难,追得紧,我于06年3月10日将本人及丈夫名下的二处房产抵债给了哥嫂,在产权处办理了过户手续,产权评估二处都是13万,我以6.5万过户给哥,3万过户给嫂子.但契税都是按13万交纳.房证已办好.因我现无住处,我哥让我仍住我原来住处.现同事告我低价出售,恶意转让,逃避债务,要求法院撤销我与哥嫂的买卖合同,我是在他们起诉前办理的买买合同,请问律师,他们能告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