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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上个月,我们当地农村的个人用地由于国家规划被占用,政府按照面积大小和里面的经济作物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我家原来有一个蔬菜大棚,六年前租借给别人耕种。但由于租借者是我父亲的亲哥哥,也就是我伯父,所以没要任何租借费用。当时口头约定租借费用由于是亲戚关系可以不要,但如果被国家或者其他情况占用的话,补偿款还归我家。 可是,上个月,市里专门派人现场量地以确定补偿金额时,我伯父签上了他自己的名字,所以紧接着补偿款就发放给了他,总共一万五千元左右。父母本想伯父种地不容易,到时他 要来送钱留下一万也就可以了。可是他却只送来三千,所以我母亲觉得实在太少,就没收下。后来又去跟他协商,伯父伯母却要跟我母亲要字据,说“没有字据就不能证明当时说好了如果国家占用的补偿款归我们所有,如果没有字据就算你去法院告也没用!!!”这样结果实在让我父母万万没有想到,仅仅这么点钱就让一个亲哥嫂如此这般。。。 针对这种情况,我作为儿子实在觉得欺人太甚,现在一家人都很心寒,母亲是个老实人,非常生气,所以我想既然他们如此不讲情谊,让我们去告他,那我就运用法律武器取回自己应得的赔偿款。可是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做呢?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需要什么证据呢???希望热心律师给予指点,不胜感激。。。。

经济相关
2008-04-19 07: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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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