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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郭五送一车水泥到一工地,被一水泥经销商叫人用砍刀砍伤,造成高位截瘫,终身残疾.医药费已用了二十多万元.由于犯罪嫌疑人全跑了,至今未归案.我们担心被告及家人转移财产给我们造成损失.律师让我们单独提出民事诉讼,并保全了属于他的房屋.这幢房屋价值三百余万元,是银行按揭的.目前还欠银行一百多万元.这笔钱虽被法院依法保全了,但由于案犯在逃,法院说一定要等到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才能审理我起诉的民事案件.说这是"先刑后民"原则.目前,先予执行由于没有现金,法院不好执行.

民事相关
2007-04-17 22:06: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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