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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左右收到一张来自汉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传真,说在某家文具用品店查到印有我公司商标的产品,其外包装印有\\\\\\\"无毒\\\\\\\"二字,说我们公司恶意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要求我们必须回传我们产品的检测报告.12日又收到他们发来的信函,说我们的产品是有毒的,应马上撤回市上的产品,并要罚款4万元.而且我们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可含有多种稀有金属的,且我们所包含的比例是很小的,远远在可允许的范围内.

其它综合
2007-05-11 17:34: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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