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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客户在本社订了三清山三日游,合同协定预付1000元团款,余款上车由导游现收.但当晚因地接社安排出现问题,未能入住协议中的宾馆改为其他宾馆,客户拒绝支付团款.最后在返程途中支付给我社导游部分团款,另近三千余款拒绝支付. 事发后我社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客户道歉,试图追回团款并对未按合同安排宾馆给客户一定的赔偿,但是客户坚持拒绝支付余款的同时要求我们再对他们进行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另赔偿给她们二千元左右.并扬言如不进行赔偿,会想尽办法搞!

行政纠纷
2007-04-17 13:50: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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