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城地区的潼侨镇内,有一片种着柑桔的果园!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管区,同一块土地上,是否有分职工和民工之分?在征收土地上,有十几亩是职工用地,十几亩民工用地。 为何职工用地有得补偿,而民工用地就没得补偿呢?
去年2006年部分征收土地上,以每棵柑树每株100元,每亩一百棵计算,即10000元整补偿。当时,却没有分民工和职工之分!为何今年会有这种说法?
每年都有交地租的民工,今年地租已经交清(2007年),而职工用地,于2003年开始至今未交过一分地租,为何却可以得到以每亩10000元的征收补偿金?而民工用地却一分都没有?大家都是一样,种同一块土地,同一时间种的果树,同一时间包下的地,都是没有合同,难道当官的职工就有得赔,而民工就没得赔?难道这个就是政府的决策?
曾有人至电给物业管理,问:是否于户口有关?但其说无关!再说,民工也是本地户口,于其区别的就是,他是一个职工!难道国家有规定!职工应当有得赔偿而民工没?还是规定说穷人和老实人就要理亏?
2007年4月13日,该管理区已经与职工确定,以每亩10000征收补偿,另加2000元2007年1月至4月间的补偿,并画上了句号。而民工方面,却以2000元补偿2007年1月至4月,其中也意味着2007年以前的成果变成了空白。难道这个就是国家的征收条例?还是他们内部在搞鬼?
现在我只想知道,这个到底是谁对,谁错?到底政府这样安排是否妥当。
请大家帮个忙,现在的我挺无助,不知道怎么办好!这片地都已经是辛苦工作了三年的成果,如果懂得农作业方面的人士应该都知道,柑桔是从第三、四年才开始长果实,刚好今年是第四年,看,这些果子还没有摘到呢,就说征收,农民的心本来都碎了,现在还说没得赔?这是什么道理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