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居住的是2005年6月买的辽宁本溪市三江家园二期房子,是贷款买的至今依然在还贷中,而且至今只有购房合同,房产证未下发,上个月我找到一个买主收了2万定金(房子欲卖37万,条上有定金字样是\\\\\\\"定\\\\\\\"金),之后十天我又收了3万(这个只是写的收条),可是下一步操作由于买方最近听说购房发票无法改名(房子只有合同和结算单和发票,这一点他买房就知道房证未发下来),于是发票无法改名买方有悔意.请问我可以不反还定金吗??(该房子他在购买交定金时候已经知道是没有房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