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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0年左右,单位分了一套房改房。当时我个人要付2万多元,其中我父母帮我付了一半。后因我爷爷奶奶身体不好,需要到宁波来看病,就让他们住在我的这套房子里。2004年我结婚了,组织了自己的家庭,曾向父母要求支付我房租,因他们不赞同我的婚姻,不同意支付房租。当时因为我还没有小孩,而且爷爷奶奶一直住着,也就算了。今年3月份我生了个女儿,在我老婆怀孕期间,我父母没有主动问候过,女儿生下来后,也是在我的要求下才来看了一次。由于生了女儿后,我家里的费用支出多了,希望收回这套房子,出租掉。或者就是出租给我的父母,让爷爷奶奶再住下去。我觉得,我的父母对我的女儿没有一点亲情,怎么可以白白占用我的房子去表现他们的孝心。既然我的父母不愿意为我的家庭出钱出力,至少不要侵占我的财产。既然要用我的房子,就应该为我分担一些生活的压力。而且他们两人住在80多平方的房子,完全可以让我爷爷奶奶和他们一起住。

涉外纠纷
2007-04-13 10:22: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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