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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4月1日晚,我、乙、丙、丁四人共乘一辆摩托车,由我驾驶前往目的地,半途中我由于喝过酒,驾驶速度过快并摔倒,致使乙方受重伤,造成乙方当场昏厥。丙,丁受轻伤,我未受伤。乙方未満17岁,我20岁了。事故发生后,事发当晚我没有打电话报警、打急救电话或是通知乙方家人,而是选择离开现场,因为我当时感觉碰的并不是很重。 4月2日晚,乙方承受不住剧烈疼痛时回家,并于当晚由家人送往医院急救并实施手术。主治医师说因延误治疗30小时,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并内脏器官的多处破裂使乙方内脏发炎有积液,手术中乙方的十二指肠部分被截掉,经过5个多小时抢救乙方才脱离生命危险。 乙方家境贫寒,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中大部分都是由乙方家人贷款及向亲戚借来支付,目前治疗费已经高达3万多元,目前乙方还在治疗中。 乙方家人认为我有过失,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无证驾驶;第二,酒后驾驶;第三超载、超速驾驶;第四,知而不报,知而不管;第五,我叫乙方隐瞒真相,事故发生后我不管乙方,并离开现场,对乙方置之不管,造成乙方伤势严重。 我感觉自己很冤枉,朋友几个出去玩,不能就因为我没有执照就要告我要钱吧!!!!! 求各位律师,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我应当承担责任吗?他们如果告我的话,我该如何应对他们的指控? 天下怎么会有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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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2 08:48: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