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婆四年前用他们三女儿的公积金买了一套房子,名字用的是三女儿的,但该房子与三女儿没有任何关系,首付款七万多元是公婆借的亲戚朋友的(到现在还没有还上).每月的还款都是公婆自己还的.两年后,婆婆去世,三女儿要搬回父母家住(她六年前婚,没有房子,一直租房子住),但公公没有同意,为了免除以后的麻烦,在事先争得儿女(包括三女儿)同意后,打算把房子卖出去(并承诺房子增值所得钱的一半给三女儿作为使用她的公积金的补偿),由于房子的名字是三女儿的,所以卖房的过程由她来操作(但中介知道房子的真实情况).一个星期前房子已卖出,钱也划到三女儿的帐上,她忽然翻脸不认人,明确说卖房子钱她一分也不给她老爸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