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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个叔叔在河北三河燕郊中**村叫贾*来,他有一处他父亲给他留下的房产,前两年在同乡王姓人家的哄捧下(对门院),卖给了王家,当时我们从京去了一趟叔叔家也找到王家,当时他们说:”让叔叔住他们那院,可事隔两年过去,我们今年四月七日扫墓回来再看他,他依旧还在那低矮的破土房中,而且生活环境比过去更加恶劣,房门都掉了也没人管修缮,不知这冬天它是怎样过来的,他今年已经快七十了,没结过婚,膝下无儿女,是孤寡老人。 叔叔从小被我的奶奶买刀贾家的随贾姓,解放后,我的爸爸经过千辛万苦才找到了叔叔,当时他的家很好,我们时不时的也有来往,自打我的父亲去世后我们每年扫墓都要看看他,自打前年王姓家买了叔叔的房产后我们就们去,以为他已住进人家的院子里。可今年知道他还在自家的房中使我们再看,他的生活还依就,买房款当时说是三万元,可据他贾家妹妹讲只给了1300左右(电话问的,又好像是7000元),他们这不是合伙欺负孤寡老人吗?(当时买卖房产是大队几位干部做的保,签的字,我们当年去的时侯看到过这张字条)。 我们虽与叔父在情感上少了些什么,但在血缘上还是连着的呀!前些天我在看《支部生活》时看到了:“农民的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我想问问向我叔叔的房产问题能再要回吗?对方说已过户,我叔他也说过户了,您说在法律不允许的范围内他们会过户吗?如果想打这个官司应怎样打?。

建筑工程
2007-04-10 19:58: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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