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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2005年9月利用长春市龙胜公司的名誉修了一条公路,在修路期间向我借钱,至今未还.于是我于2006年11月将被告和长春市龙胜公司告上法院.并对被告的工程保质金在发包方进行了冻结.在法院开庭时,法官要求我和被告进行调解,长春市龙胜公司没有到场.在法官组织调解过程中,法官说我起诉错了\\\\\\\"打酒向提瓶子人要钱\\\\\\\"我也不懂法,法官硬将长春市龙胜公司给调解出去了,到了还钱的时候被告也没还钱,我交了执行费,执行冻结的钱,结果冻结的钱被被告支走了. 存在的问题:出现了冻结书与调解书的不一致.现在我才明白,当时冻结的是以长春市龙胜公司的钱,现在将长春市龙胜公司调解出去了,发包方说被告是以长春市龙胜公司的名誉支的钱.现在被告又找不到了.

交通事故
2007-04-12 21:45: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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