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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承包了乙公司主体工程,遂与甲达成了一份购买混料协议,由甲给我送混料.一边送一边付款,在2006年6月28日我与甲通过结算,我欠甲200000元,当天我给甲出具欠具.甲知道乙公司有我400000元,遂让我给乙公司开了份收款收据既\\\\\\\"收到:乙公司200000元.2006年6月28日\\\\\\\"上面写有我名字,还有甲本人签字.甲告诉我他到乙公司去要,甲到乙公司后,公司说欠我的而不是欠甲的,索款未成.

刑事案件
2007-04-08 08:37: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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