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于3月24日在医院做B超,被诊为宫外孕,院方告知宫外孕孩子不能保而不得已选择了堕胎,也相信在特殊情况下这么做是正当的,当日留院采取保守治疗,并使用抗肿瘤药物甲氨蝶呤,两天共用40mg。但3月27日做B超复查,经查发现是宫内孕误诊为宫外孕,实际上并无堕胎的必要,而且院方使用的抗肿瘤药物甲氨蝶呤可能会导致将来的不孕,副作用无法预料,那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如何索赔?
院方在宫外孕症状并不完全符合情况下未给予观察直接采取保守治疗,是否属于医疗过失?24日查尿HCG弱阳性,在此后27日复查是该院B超单上显示\\\\\\\"宫腔内见0.5cm孕囊,囊内未见胚芽及原始心管搏动,为宫内早孕\\\\\\\"能否证明院方是误诊?当即院方便给予药流,后又经历吸宫术,是否还能证明是宫内孕误诊为宫外孕?麻烦您给一些建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