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资阳乐至的人,我于05年到广东打工,我的职业是冲压工,我因在工作的时候由于机器故障把左大拇指前面一节压碎了。在顺德和平医院就医,医生建议我把左脚的大脚指接上去,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以后于2月27号出院,接上去的手指一点感觉都没有,而且还不能够伸直。医生说必须还要住康复治疗,可是我出院的时候就跑到厂里面去问,他们刚开始说《工伤认定书》还没有办下来,后来有去问了好多次,而他们都是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总说还没有办好先回去休息,现在出院都快一个半月拉都还没有办下来。前几天我又跑去问,他们就给了我一个《工伤认定书》叫我自己去办,我看工伤认定的时间是2月12号。我怀疑厂里面是在故意拖延。 我都不知道怎么办拉。哎我都不知道在说些什么,请你帮帮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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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后一月内向劳动部门进行申报,但如果单位不申报,你自己也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抱歉由于我的密码丢失现在才答复,不过现在还没超过时间,你可以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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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