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前些年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离开本地,欲在外地寻求机会赚钱还债。我的债权人们因此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将我公司名下的物业拍卖,以拍卖所得清偿债款。因为这期间我一直在外地并未参与诉讼,所以直至法院发出公告才发现:其中某些债仅人在起诉时虚报债款,如:我公司本欠某债权人100万(有借据),后来已偿还30万(未重开借据,债仅人写有一张收条),也就是说,我公司实际只欠其70万元。而该债仅人竟仍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法院也以拍卖所得款向其付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