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早两年和老婆的姑父一起合伙办了一个烟花厂,现在因为经营不良,厂子散伙了, 我一个人买下了这个厂,和他签订了转让合同,但他以前在信用社贷了20万元的款没有还,现在这个厂的法人代表还是他的名称,我想问一下王律师,这种情况,如果银行用法律手段追缴贷款,会不会牵涉到这个厂.(注明,他以前的贷款是信用贷款,不是厂房抵押贷款,有别人作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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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据当时的贷款协议来确定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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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贷款的时候是他自己的名字.贷款担保人是他的弟弟..我现在就是还没有把法人代表改过来,要到十月份才能改,所以我担心这几个月的时间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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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去工商办理法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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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的借款协议是你现在的公司,对公司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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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贷款的人是谁?是公司还是该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为法定代表人个人,与该厂子无关,如果为工厂,则你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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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贷款协议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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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贷款协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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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贷款谁偿还,但因为现在厂还在他名下,银行胜诉后,可能会执行这个厂的财产,因此,应该尽快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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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