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企业已经工作一年半,于2007年2月6日与公司签定两年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想提出辞职,请问:
1、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提前30日提出离职,公司是否必须无条件批准?
2、若公司现在或30日后不答应批准或给予办理离职手续(该类问题在我公司曾多次发生),我该怎么办?若想快速解决的话(考虑劳动仲裁可能时间太久),有无必要请律师帮助,请律师费用需要多少?
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的解答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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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提前30日通知公司,30日满后即使公司不同意你也可以离职.不过要保存你提前30日通知过公司的证据.
2.30日满后即可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注:30日提前通过是法定义务,保证了你离职的权利,但由于你提前解约,你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你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你也可以向法院请求降低.
暂时可以不用请律师介入,如确有必要,你可再联系我.
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
黄昊律师
138277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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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