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理不善,内部纠纷,货和款的问题上了法院,对方把我公司在另一个公司的股给权冻结了,因为牵涉到四月份做年检,只能让一步协商解决,法院委托评估公司作股权评估,说工作还没进行,但是委托合同已签,需付违约金。
我们签订和解协议时没注明我们须付对方的诉讼费,现在对方律师说忘了跟我们要诉讼费,要我行个方便。
另外法官除了让我缴执行费,还让还对方诉讼费1万,再罚我们3万。
罚款的理由是冻结股权之前,他曾到我们仓库没成功的封货,说我们有意把货转移,所以要罚我们,还让我们法人去见他。
我让同事问法官到底有多少评估委托的违约金我需要付的,法官迟迟不说,一直说还不知道,10天他都不能给我一个答复,不是有意要为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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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你所述事实,本律师认为,法官如认为影响或阻碍其执行判决,可以处以罚款,但金额本案太高了些,应让执行法官出具相关法律依据.解冻股权的时间限制没有硬性规定,但你也提出要求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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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范林刚律师
2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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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