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在去年3月份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并在今年一月份注册结婚,婚后两个月,发现我才发现她和她老板(她老板是澳洲人)有私情,其实事情早就发生在我们注册结婚前,并且她在我知道整个事情之前,对我称以公务的身份和老板一块在澳洲呆了两个星期。我是整个事件的伤害者,现在我们协商离婚,但是双方在房子问题上达不到共同意见,我想争取我的最大利益。对于她和老板的关系她私下向我承认了,但是我没有录音,只要我和她在网上讨论该事件的一些聊天记录,该记录可以表明她同她老板是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还要她和她老板的一些聊天记录,该记录也可以表明她们之间存在不正常的关系,请问这些电子信息的证据是不是有效证据,我应该取得哪些有效证据才能对我有利?还要我应该怎么通过法律来保障我的权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