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爷爷签了一份赠与合同,合同是这样写的
甲方(赠予方):张*明
乙方受赠方:张*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就房屋的赠予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出资购买的,位于扬州市**小区2栋303室的房屋及车库赠予给乙方.
二,该房屋已抵押给扬州市开发区支行,抵押款由甲方负责偿还,如甲方无力偿还,乙方自愿继续偿还.
三,甲方对赠予的房屋在有生之年有使用权.
四,本合同系甲,乙双方自愿所为,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涉.
五,甲方已将上述房产权转移到乙方名下.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的字 乙方:签的字
2007年1月6日
我想问的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上述合同是否属于有偿的,带条件的合同,这份合同会不会无效或者不成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