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底退休时发现养老金偏低,上网查询省社保局资料,才知道企业长期瞒薪低保,我已经及时向省社保局投诉,要求企业如实补缴解决。省社保局受理后发现本案涉及两个用人单位(集团和合资公司),情况比较复杂,建议通过企业协商解决。去年集团协商解决了02年我调回集团以后的一些问题,但对之前在合资公司的问题,集团工会出面与合资公司协商不成,我只好再次向省社保局投诉合资公司,今年初省社保局复函,说明合资公司的问题正在查处,但对06年6月底的以前的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我咨询省劳动厅怎么办?提示在复函60天内到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被告是两个用人单位。我到区劳动局,又提示我是退休人员,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我可以在15天内到区法院直接提起法律诉讼。现在区法院已经受理开庭,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但在庭上法官多次说本案不在法院审理范围,应该继续由省社保局解决。还说省社保局都不审核,法院为什么要审理--等等。
我很困惑,退休维权我是按有关部门的提示一步一步依法走过来的,行政投诉和企业协商、劳动仲裁等程序一个都不少,现在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也是走到最后一步了。如果法院又打回头,我应该怎么办?企业长期瞒薪低保,大大拉低我的养老金待遇,我的损失是用人单位向省社保局不实申报缴费工资、不足额交费造成的,我向用人单位提出如实补缴社保费或合理赔偿养老金损失的要求,究竟是不是法院的审理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