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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帮我把房子出租出去,由物业帮我们订立了合同并收取了中介费,我当时要租房人身份证复印件,物业说租房人要租物业的车位到时他们物业也要租房人身份证复印件的,等租车位时一起办,于是就这样租出去了,可是约三个月后房子电话欠费通知到我,我这时知道租房人已搬走,室内东西能搬的全没了,我找物业并报警,警察问租房人的情况,我就去问物业,租房人是什么人,身份证,车牌号,大型物件何时搬离等问题,物业什么也不知。后又多次找物业交涉未果,从那后我就没有交物业管理费,现物业告我。

损害赔偿
2007-03-30 00: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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