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们单位现在面临事业单位改制,现在有几个问题向您咨询,恳请您的帮助! 1.我们单位是1993年由延吉市工商局发起,职工入股、社会入股经省体改委批准,以3000万的注册资本在工商局注册成立延吉市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工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管办脱钩,我们这些1992年以后进工商局的人员,被一刀切地分流到工商实业股份公司,2001年该公司又被划到市里归商务局主管,被市里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性单位。我要问的是我们单位可以同时兼具股份公司和事业单位的两种属性吗?市里可以按事业性单位对我们进行改制吗? 2.我们单位在2001年时在未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公司自行决定回收1000多万的社会股且自行减少注册资本,而这笔资金的来源又是银行贷款且每年要向银行交纳100多万的贷款利息,使我们广大职工的工资、福利受到很大影响。我要问的是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撤消着一无效的违法行为恢复注册资本,并将这一部分股份奖励职工呢?对由于公司这种行为造成我们工资、福利的损失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公司以股权或其他方式对我们进行补偿?

损害赔偿
2007-03-29 23:28: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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