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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我毕业于广州市外贸外语学院,一直在广州某外资企业从事外贸工作,2002底因为婚姻关系我来到河北廊坊。2003初年我应聘到永请县某私营公司的廊坊办公室从事外贸销售工作.在我和其他人的努力下,公司的出口业绩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可是在此私营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却没有签定任何的劳动协议和保障.我和我的爱人都感,到在此公司工作不能长久。同时也感到我的工作业绩和我的工资待遇严重失衡. 2004年底我计划不在此公司继续工作,该公司的老板不让我离开,对方与我们夫妇交谈后,双访于2004年12月签定了一份合作协议。我以合作者的身份留下来继续工作,我在维护好原有客户的前提下,我的新客户以出厂的价格计算,根据销售的业绩,多劳多得,在产品售出并收回货款后,15天内付给我应得的收入。.在对方的一再要求下,双方签署了一份长达十年的合作协议. 在合同签署后,一开始,对方就不能如约履行合同(货款回拢后15天内付给我应得的收入).总是在反复催要下2到3个月才能支付其中一部份.就这样,越积越多,一年累积多达十七万多元。我和爱人决心不与其继续合作下去,同时我们也加紧催要的应得收入。 在我们反复的催要的情况下。2005年10月(在合作期内)对方要我以员工的身份与他签署一份劳动和保密协议。并让我的爱人和我与他签署一份写着“我继续在他公司从事原有工作,我的爱人从此不得从事这个行业,否则赔偿100万的协议”在协议签署后,才给我们应得的收入中的一部分十万元。 这是在对方扣押着双方合作中我方的利益,要挟我们签署这份不平等的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作一些事前的准备:1.我们了解到显失公平的协议在一年内是可撤消的。2.在签定合同时,我的爱人强调给我们的这十万元是早应该付给我们的未结款(这段对话的过程有现场录音为证)。3.我们2004年合作后所做的出口业务有在海关有相关记录,还有我们与国外客户联络洽谈的电子邮件。 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与他签下了这个协议。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离开了这个公司,我与我的爱人成立了自己的贸易公司。 对方2006底于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我市下属的县级人民法院)向我方提起诉讼。以我的爱人为被告,我为第三者,以不正当竞争为名起诉我们。案由是我的爱人通过我盗窃了他公司客户的商业秘密,同时我和爱人也违反了约定,继续从事这个行业,给他造成了损失,要求我们赔偿一百八十万。

互联网纠纷
2007-03-28 11:33: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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