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看中一商城内的店面,和房主谈好成交价是27.36万元,我交给对方刘某壹万无定金,第二天签合同,当时定金收据是这样写的:刘某某愿意将位于某处的房屋作价27.36万元出售,现收到定金壹万元。第二天家人不同意我买,于是合同没签,后来我打电话说我不买了,能否退我定金,对方不同意。2007年刘某已将房屋另售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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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这张定金收据具有法律效力.现对方违约,您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这张定金收据由您执有,足以认定定金是由您交的.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直接电话联系:13860638155
祝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
赖发禄律师
200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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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