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同学合作经营一个直销产品,雅歌丹香熏,我们是合作关系,但是在公司的名字是用他的名字的,后来因为产品价格高,我自己觉得自己做不来,就和同学签定了一个承诺书,{内容如下:甲(我自己,名字略)与乙(对方,名字略)共同合作经营的雅哥丹产品,其中甲方的全部货值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运费180元(壹佰捌拾元整)的一半由甲方承担,从25000元中扣除.现在除一个大礼盒和一个小礼盒,共计进价627元(陆佰贰拾柒元整)已被甲方所卖,其余货物全在乙方处.今乙方向甲方承诺,在2007年3月1日前,甲方余货由乙方以现金形式返还给甲方,逾期则自动转为借款,利息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期一年,若一年内还未归还,则另写借据.共计总扣除额为717元(柒佰壹拾柒元整).}此书为我书写,他签字,在最后,他让我签上了同意以上条款的字,我不知道是何用意,因为他曾学过法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