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4岁的男孩在去年的十月份左右我经邻居介绍一个女孩女孩19岁在相处十天后由于对方请求我们俩定了亲财礼是双方商量第一次过了6400元钱又买了一个金耳锥705元之后我们在一起同居了一个月左右我们在一起吃饭各种花消都在这个里面后来我们去了沈阳呆了有十几天在那里我们走的时候我的亲属给了她500元钱在回来的哪天他就回家了以后的20多天里我们没有联系后来他的母亲和她的继父来了说是女孩不同意了就带了4000元钱和金子来退亲但是女孩没有来但是钱是我们俩花的她不来是相差1300多元钱女孩的母亲说是回去后在给在后来的中间人给取了2次都没有给说是我们在一起同居了这钱就不给了愿意那告那告去就是不给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