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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丧偶后再婚多年的老头,70岁住在县城小平房,我有退休金800元,够用。每年三个在大庆的子女共计给我两千多元钱,生病时另给医药费,他们每家只有一人有工作,他们孩子都未成年。(他们结婚时费用都是对方父母承办,我从未给过子女以及孙辈钱)现在我的身体不好,为了生活方便想买一套楼房,我提出让子女负担全部房钱--约六万至八万,房子的产权归他们,被拒绝,我知道他们完全有这个能力,他们过的比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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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31 23: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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