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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与妻子感情不和,分居三年,在外面和别人生了一女儿(婚内也生有一女儿),她也知道我在外面有小孩,我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甚至把孩子接到家里住了半年,由我母亲照顾,可她像事不关已一样,照样过她的日子,还是死活不离。没办法,我现在想去法院起诉,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法院判离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我自己说出在外面有孩子的事,法院判重婚罪像我这种情况会判多久?说出有孩子的事,法院是不是一定会判离?对我的利大还是弊多?

婚姻家庭
2008-04-11 17:45:13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只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会构成重婚。
    你的这种情形,应该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
    如果你想离婚,对你有利。但对你分割财产不利。
  • 那法院会不会判我重婚罪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判会判多长时间,婚内生的女儿我也要的。我们夫妻没有共同财产,但因为我是过错方,是不是要给她一定的金钱赔偿。我们分居二年,再加上和别人生有小孩,这二个条件加起来,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是不是很大?
  • 感情已经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但是是不是判离,还是法院说了算.律师说了不算.
  • 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 楼主的第二问可以在第二楼和第四楼的意见中得到解答.
  •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 法院应判决你俩离婚。
  • 应当判决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对你不利。另你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 应判决你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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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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