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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已婚并有一子,后因特殊情况与一未婚女子同居,并于2005年产一子,后给予一次性抚养费支付7.5万元,并言明包括抚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等,在支付完毕后不再负担任何责任(有书面协议),然此女子又提出要求要男方协助解决小孩户口问题,请问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女方以此为诉讼理由是否成立?可能如何判决? 非婚生子女男方已付抚养费,女方是否可以要解决小孩户口问题?

婚姻家庭
2008-04-16 14: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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