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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国有)领导将公司货物采用不开发票销售,个人收款的方式将款项300多万收到其个人名下已有一年有余,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是什么罪呢,谢谢。

公司企业
2008-04-14 11:27:15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可能会构成贪污罪.
  • 衷心感谢各位的回答,有机会劝劝其本人
  • 可能涉嫌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偷税罪,具体要看他是否有非法占用为目的和偷税数额。
  • 也有可能是盗窃
  • 首先应当肯定其构成犯罪,其次,涉及罪名的认定上,可能涉及的罪名为贪污、挪用公款罪的问题,实务中的认识可能有区别,但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对本案的罪名的认定至关重要。如果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构成贪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仅是将款挪用归个人使用,最终还想归还该款,则构成挪用公款罪。在表现形式上,如果行为人通过虚假平帐、隐匿该款的去向的则构成贪污,如果帐上有该笔款的去向,行为人仅仅是挪作他用,则构成挪用
  • 在生活中应当具有法律意识.
  • 但具体罪名视情况而定
  • 贪污罪 不可能包括偷税罪 更不可能是盗窃
  • 太武断了。不排除先偷出货物,然后出售的可能。这是硕鼠以前常用的手法。律师想问题应该多考虑一些可能性,不要有先入为主的态度。你怎么知道一定贪污罪。别的律师提到这么多罪名,就是一种谨慎,并非刑法不如您。
    在这个网上,当事人提供的信息不全甚至错误是完全可能的,我们回答应当留有余地,否则当事人当个宝捧回我们的意见,是要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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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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