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11月7日被工作单位无故辞退,后经劳动仲裁,原单位要赔我各种损失几千元,但是原单位不服,做了一些假证据,起诉到东莞中级人民法院,3月22日去调解未有结果,现在我要答辩,我不知如何写,明知原厂出具的提前一个月出具的辞退通知和打架开除是假的(劳动仲裁中并没有出具,事实也没有这些材料.老板还放话说,我有钱,我就是给阿猫阿狗也不给你,要给也拖你三五年,跟我来,你小心点!),我要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可不可以申请笔迹时间鉴定?相隔这么短的时间鉴定可以鉴定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